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
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公安局,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设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
今年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党的十七大之后的首次硕士生招生考试,加强考务安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组织好这次考试,把考务安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侥幸思想,充分准备,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安全保密责任,有效防范和打击舞弊歪风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设点高校要认真执行《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遵守考务规范和操作程序,扎实、细致、周到地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为考务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考务安全保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硕士生考试各方面、各环节工作明确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教育、防范、惩处并重的管理体系,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等考试中的严重违规行为。考前要对考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特别是警示方面的专项教育,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应试;考试中,要配备得力监考和巡视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和必要的现代化技术手段,严密防范、监控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考后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考生。
三、强化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保障研究生考试正常进行
各市公安机关要加强网上涉考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工作。对涉嫌考试试题及答案泄密、贩卖作弊工具、提供助考和替考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要会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加强校园网和校园广告信息的监管,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净化考试环境;要重视受理有关团伙作弊的案件举报;要组织警力积极会同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信号的监控,注意查找、发现可疑车辆、发射装置和人员,一旦发现利用通讯工具组织集体舞弊的团伙和个人要迅速查处;要对考点派出适当警力,加强考场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管理,维护考场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信号的监控等及考场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维护硕士生考试安全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订行动方案,做好考务安全管理预案;公安机关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会同通讯监管、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加防范,齐抓共管,从重打击,确保硕士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